重整舊區“待後生”?
上傳時間:2013年10月16日 13:10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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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區重整法案隨著進入立法會的換屆程序,最終被政府主動撤案。官方給出的原因有三:其一,舊區重整的部份在三大法中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規範;其二,部份條文已經不合時宜;其三,不希望舊區重整法案與三大法有衝突,希望能夠更好的配合和銜接。雖然撤案有其原因,但是仍然會動搖市民對於政府舊區重整的信心,更對澳門未來的規劃產生疑慮。
誰應該對舊區重整負責?未來舊區規範發展面臨各種問題時的法律依據如何尋找?